財聯社3月18日電,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印發(f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總體按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qū)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資金標準,具體標準按《交通運輸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guī)劃發(fā)〔2025〕17號)文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