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泰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jiān)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②黃其森等高管也受到相應處罰,泰禾集團因股價連續(xù)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于2023年8月4日摘牌退市。
財聯(lián)社8月22日訊,今日晚間,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獲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先生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jiān)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泰禾集團在公告中表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
同日,泰禾集團還發(fā)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福建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泰禾集團未按規(guī)定披露重大訴訟、泰禾集團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被證監(jiān)會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泰禾集團未按規(guī)定披露重大訴訟
2020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團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16泰禾02”“16泰禾03”“17泰禾01”“17泰禾02”“18泰禾01”“18泰禾02”等6只債券發(fā)行人(以下簡稱債券發(fā)行人)。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泰禾集團發(fā)生13起訴訟,標的額累計達967,369.95萬元,占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8.21%,其中有12起訴訟的標的額超5,000萬元;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泰禾集團發(fā)生10起訴訟,標的額累計達619,060.73萬元,占公司2021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1.84%,其中有9起訴訟的標的額超5,000萬元。
泰禾集團應當及時披露前述訴訟,但公司遲至2023年5月26日僅披露其中1起訴訟,其余22起訴訟至2025年2月6日才陸續(xù)披露完畢,不符合《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二、泰禾集團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泰禾集團作為上市公司及債券發(fā)行人,未在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訴訟,不符合《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條,以及《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80號)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jiān)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六條、《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jiān)會公告〔2021〕15號)第五十一條、《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8號——公司債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jiān)會公告〔2016〕3號)第三十八條等規(guī)定。
泰禾集團未按規(guī)定披露重大訴訟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泰禾集團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中國證監(jiān)會福建監(jiān)管局決定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黃其森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葛勇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王景崗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黃耀文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邵志榮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李衛(wèi)東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劉向民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阮仕江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泰禾集團2023年因股價連續(xù)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觸及退市規(guī)定,于當年8月4日從A股摘牌退市。